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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包厢设最低消费“添了堵” 侵权行为退费“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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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5 08:30    来源: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2023年10月9日,魏先生一家人在莱芜区某火锅店就餐,结账时被告知包厢最低消费为300元,不能按实际消费198元结账。魏先生一家人感到不公,与火锅店工作人员争论无果后,无奈按300元结账。随后立即向消协投诉,要求退回多收钱款。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该火锅店联系,火锅店工作人员称该店包厢设有最低消费限制。消协工作人员告知“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等是餐饮行业最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经过工作人员调解,该火锅店向魏先生赔礼道歉,退还多收取的钱款。
市消协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主要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上述情况,应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还原事实情况,及时向消协投诉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商家做出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规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