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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酒店宾馆价格!临沂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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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5 22:30    来源:综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规范宾馆酒店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宾馆酒店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宾馆酒店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各宾馆、酒店等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五一”等节假日期间良好消费环境,现就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宾馆、酒店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和相关电商平台公示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住宿服务。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即日起,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违法经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作为典型案件依法曝光。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