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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消费账单要看清,别被商家“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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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5 08:03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市民在某餐饮店包厢就餐,在点餐时点了一份烤鸭,没有点酱料和一次性使用手套。但是在结账的时候发现小票上收取了物料费35元,之后询问店家,却被告知提供了一次性手套就是要收费的,消费者表示不满,要求退还多收的35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商家行为存在没有进行明码标价或提前告知的情况,该店经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过执法人员的调解,餐饮店退还了消费者35元物料费(一次性手套费用)。

【案例评析】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茶水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