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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被查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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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8:34    来源:临沂消费维权网

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处置工作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不断提升“诉转案”办理工作力度增强消费维权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公布4起消费维权“诉转案”。

典型案例,4家企业被依法查处

临沭县相朋百货商行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当事人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素板筋”等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以5000元罚款。

蒙阴北城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

基本案情: 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蒙阴北城医院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份开始在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督灸……具有治疗时间长、作用持久、疗效可靠、且安全无副作用的特点。”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中印证内容未标明出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600元。

临沂市兰山区徐氏茶业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兰山区徐氏茶业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其经营的有机锌硒茉莉花茶,没有有机标志、有机溯源码和有机证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210元及“凤冈锌硒红茶”4袋,罚款5000元。

临沭县樊家日用百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樊家日用百货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5000元。